第五條抵押登記
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到設備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手續,甲方取得動產抵押登記書。
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登記完成后,動產抵押登記書由甲方保管。
第六條借款交付與還款
甲方在設備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后[X]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出具收款確認書。
乙方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將全部本金及剩余利息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七條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抵押期間,設備由乙方保管和使用,乙方應在[工廠地址]妥善存放設備,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卸、改裝或轉移設備。
乙方應按設備操作規程使用,定期維護保養,每[X]個月向甲方提交設備運行狀況報告。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設備出租、出售、再抵押或用于抵債。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未按約定還款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置抵押設備,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所得價款,在抵押擔保范圍內優先受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擅自轉移、拆卸設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并支付設備評估價值15%的違約金。
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保管不善導致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X]日內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
其他違約責任參照房產抵押個人借款合同第九條。
第十條爭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抵押設備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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