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與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服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前培訓,包括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公司規章制度等內容。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乙方工作崗位存在職業危害的(如粉塵、噪音等),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采取防控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等,已向乙方公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客戶信息、技術資料等)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合同期內及離職后[X]年內不得泄露或使用該秘密,違反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發展需要修訂規章制度,修訂后通過[公告欄/郵件/內部系統]公示[X]日后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續訂
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如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續訂勞動合同。同意續訂的,應在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未辦理的,本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
第九條經濟補償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以乙方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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