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用途: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如按時支付租金、愛護商鋪設施、遵守管理規定等)。
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已結清所有費用且商鋪完好返還的,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押金。
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需補足。
第六條相關費用承擔
租賃期間,以下費用按約定承擔:
乙方承擔:
水電費(按商業標準計算,以實際抄表數為準,由甲方或物業代收);
物業費([X]元/平方米/月,具體標準按物業公司規定執行);
商鋪裝修費、日常維修費(如燈具更換、管道疏通等);
經營相關稅費(如增值稅、房產稅附加等)、衛生費、垃圾處理費;
因乙方經營產生的其他費用(如餐飲行業的排煙系統清洗費)。
甲方承擔:
商鋪主體結構維修費用(如墻體開裂、屋頂漏水等自然損耗);
因產權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商鋪裝修與改造
乙方如需對商鋪進行裝修,應在裝修前15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包括平面圖、效果圖、施工圖紙、材料清單等),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報當地消防、城管等部門備案(如需)后,方可施工。
裝修不得破壞商鋪主體結構(如拆除承重墻、改變上下水主管道走向),不得影響周邊商鋪經營(如噪音、粉塵超標)。
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商鋪固定裝修(如墻面瓷磚、吊頂、地臺等)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如貨架、展示柜、桌椅等)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固定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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