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設施:[中央空調、消防設施、上下水管道、配電箱、卷閘門]等,具體詳見《商鋪附屬設施清單》(附件一),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交接依據。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該商鋪用于經營[具體行業,如服裝零售、餐飲服務、文具銷售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業態(如從零售改為餐飲)。
乙方經營活動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商場管理規定(如適用),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如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無資質餐飲服務等)。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計[X]年。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不同意續租的,乙方應在期滿后10日內騰空商鋪并返還甲方。
第四條租金與支付方式
租金標準:
第1-2年:月租金[X]元(大寫:[金額大寫]),年租金共計[X]元。
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X]%(如無需遞增可刪除此條)。
支付方式:按[季度/半年/年]支付,乙方應于每[季度/半年/年]的最后一個月25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至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銀行名稱]
賬戶名稱:[甲方姓名/企業名稱]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合規發票(或收款收據)。
第五條押金(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押金[X]元(大寫:[金額大寫]),相當于[X]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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