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六條費用承擔
租賃期間的水電費、燃氣費、物業費、暖氣費等由乙方承擔,按實際使用量結算。
房屋租賃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特別約定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用于陪讀居住,不得用于商業經營或其他用途。
乙方應教育學生愛護房屋及設施,不得在房屋內進行任何可能導致損壞的活動。
乙方應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不得影響鄰里正常生活。
第八條合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拖欠租金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因房屋拆遷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并支付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乙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還,押金在無違約情況下退還。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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