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股權抵押期間的權利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仍享有該股權的收益權(如分紅),但分紅應優先用于償還借款利息或本金;乙方轉讓、處分該股權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應保證目標公司正常經營,及時向甲方提供公司財務報表、重大經營決策等信息,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權價值的行為。
如目標公司發生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等情形,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乙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可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股權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股權,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隱瞞股權存在瑕疵(如已被質押、凍結)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30%]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未及時提供目標公司經營信息或從事損害股權價值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并支付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其他違約責任參照房產抵押合同第九條。
第十條爭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目標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并辦理完畢股權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目標公司、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印):[甲方簽名按手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按手印):[乙方簽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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