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義務
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商鋪,如需改變用途,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負責商鋪內部的裝修、維護及日常經營管理,承擔因經營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稅費、垃圾處理費等各項費用。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商鋪轉租、分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
愛護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合理使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本合同可依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鋪:
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擅自改變商鋪用途或破壞商鋪結構的;
擅自將商鋪轉租、分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的;
利用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未按時繳納各項費用累計超過30日的。
七、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商鋪或提供商鋪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應按照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若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各項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未支付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押金。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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