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往來中,借款行為頻繁發生,而借款合同印花稅是與之緊密相關的一項稅費。以往,不少企業和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都需依規繳納這筆印花稅。但如今,為了推動經濟發展、扶持特定群體與項目,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自2014年起,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目前政策規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這里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相關界定。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則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若不滿12個自然月,按“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公式計算。例如,甲企業經判定為微型企業,在2023年5月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10萬元,期限一年,年利率4%。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甲企業與乙銀行在申報該筆借款合同印花稅時,均可享受免征優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印花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一政策是為了進一步減輕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負擔,激發市場活力。假設丙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簽訂一份借款合同時,其原本應繳納的借款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在此優惠政策下,實際繳納稅率降為萬分之零點二五。
特定借款情形下印花稅減免
除上述常見優惠政策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借款合同印花稅也可能享受減免。例如,因重組、改制等原因發生的借款合同變更,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可申請印花稅減免。不過此類減免往往需根據具體情況,依據相關部門出臺的專項政策或規定來執行。某企業因進行資產重組,涉及到借款合同主體變更,經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并審核通過,新簽訂的借款合同可減免印花稅。

模板一: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金融機構):
名稱:[金融機構全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代碼]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地址:[機構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乙方(小微企業):
名稱:[企業全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體代碼]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地址:[企業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符合小微企業相關標準,依據國家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政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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