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一條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乙方同意在甲方擔任[崗位名稱,如“促銷員”“保潔員”]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為[簡要描述]。
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具體工作時段由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應服從。
第二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元,不低于甲方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每[15]日結算一次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時間為[每月X日和X日],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第三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發生工傷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繳納。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時,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在終止用工后[X]日內結清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五條其他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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