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抵債物品信息
抵債物品為[物品名稱,如紅木家具一套、字畫一幅等],詳細描述:[品牌、規格、數量、成色、瑕疵等],物品價值評估為人民幣[大寫金額]元(可附評估報告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估價)。
該物品為乙方合法所有,無權屬爭議,無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相關證明文件(如購買發票、產權證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抵債約定
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未能足額償還本金及利息的,視為乙方同意以約定物品抵償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無需另行簽訂抵債協議。
抵債物品的交付:乙方應在逾期[X]日內,將物品及相關證明文件交付給甲方,雙方簽署物品交接清單。
物品交付后,若物品實際價值高于所欠債務,高出部分甲方無需返還;若低于所欠債務,乙方仍需補足差額。
第四條物品保管(若提前交付質押)
若雙方約定借款時乙方即將物品交由甲方保管(質押性質),則:
甲方應妥善保管物品,不得使用、損壞,因保管不善導致物品損毀的,按評估價值賠償。
乙方按時還款后,甲方應立即返還物品;乙方逾期還款,按本合同第三條執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未交付抵債物品,除需償還債務外,還應按物品評估價值的[20%]支付違約金。
物品存在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取得所有權的,乙方應償還全部債務,并支付借款金額[30%]的違約金。
其他違約責任參照前述合同相關條款。
第六條爭議解決
同有息短期個人借貸合同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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