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應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將全部借款本金一次性償還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按合同約定時間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接受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的合理監督。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償還本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未償還本金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發律師函、提起訴訟等方式追索,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借款,影響乙方資金周轉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逾期交付導致的實際損失(如乙方因資金短缺產生的臨時融資利息差額)。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
(2)乙方卷入重大訴訟、仲裁或破產程序,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
借款本金全部償還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戰爭、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影響程度,雙方可協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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