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有權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收取轉讓價款。
保證轉讓物品權屬清晰,無權利瑕疵。
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交付物品,并提供物品相關的資料(如說明書、保修卡、購買發(fā)票等,如有)。
乙方權利義務:
有權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接收符合條件的物品。
按照約定時間和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接收物品后,應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物品,每逾期一日,應按轉讓總價款的[0.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甲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價款并支付轉讓總價款[X%]的違約金。
甲方轉讓的物品存在權利瑕疵,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被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乙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甲方應退還全部價款,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乙方逾期支付轉讓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乙方已支付的款項不予退還(如適用),并需支付轉讓總價款[X%]的違約金。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符合約定的物品,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X%]的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X]日內提供相關證明。根據(jù)不可抗力影響程度,雙方可協(xié)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協(xié)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退還已收取的多余款項(如有)。
第七條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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