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的外觀、內飾、性能及相關證件,可試駕檢驗車輛狀況。
乙方對車輛狀況無異議的,應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隱瞞車輛重大事故、泡水、火燒等重大瑕疵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已收款項,并支付車輛價款[30%]的違約金。
甲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或辦理過戶手續,每逾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0.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已收款項并支付車輛價款[10%]的違約金。
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車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因一方原因導致車輛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保險與稅費
車輛交付時,若交強險在有效期內,剩余保險期限歸乙方所有;交強險過期的,由[乙方/甲方]負責辦理續保手續,費用由[乙方/甲方]承擔。
車輛過戶所產生的稅費按國家規定執行,由約定的承擔方支付。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車輛登記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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