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并沒收押金:
擅自改變場地用途或從事違法活動;
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日;
擅自轉租場地或損壞場地拒不賠償。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交付場地超過[7]日;
場地主體結構損壞,經催告后[15]日內未修復,影響乙方使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0.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已收款項并賠償損失。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按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處理。
乙方擅自改變用途或轉租場地,應向甲方支付[3]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場地交接清單》《權屬證明復印件》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8.46K
 8.46K 6.77K
 6.77K 下載文檔
下載文檔


 
 
 
 
 使用微信掃碼付款
使用微信掃碼付款
 換一換
 換一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