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借款人因臨時資金周轉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于2024年10月1日以現金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借款期限為3個月,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
本次借款為無息借款,借款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借款人應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將借款本金以現金方式歸還給出借人。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期限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未償還金額的0.05%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借條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0月1日
借款人(簽字并按手?。篲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0月1日
示例二:企業有息長期借款借條
借條
出借人(甲方):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地址:XX市XX區XX產業園XX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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